据了解,去年1月17日、4月18日、7月18日,“顺兴6686”船出现在福州市闽江口附近海域,进行无证采挖海砂作业,3次非法采砂行为均被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当场查获。
朱斌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政委,据其介绍,每次当场查获“顺兴6686”船非法采挖海砂后,均对该船的实际所有人康某处以罚款10万元,并责令其将所采的海砂卸回采砂海域。
“以往面对非法采砂,我们只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,但‘两高’解释出台后,追究非法采砂者的刑事责任就有了依据。”
根据上述“两高”解释,今年3月30日,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该案移交给福建海警第一支队,后者随即立案侦办,多方调查取证。4月18日,康某主动到福建海警第一支队投案自首,并于2018年5月23日在马尾区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。经调查,“顺兴6686”船3次非法采砂过程中,康某均通过电话遥控指挥。
马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认为,康某在二年内因非法采挖海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,又实施非法采砂的行为,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康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,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惩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兼顾生态修复
值得一提的是,在惩处康某非法采挖海砂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,相关部门也在推动违法者为修复生态坏境而努力。康某自愿出资5万元购买3万余尾鱼苗,12日在福建海警第一支队驻亭江部队码头实施“增殖放流”生态修复项目。
最终,马尾区检察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建议法院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,并处罚金10万元(已缴纳罚款折抵)。康某对这一量刑无异议,12日上午马尾区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。
拓展阅读
最高法: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可被判非法采矿罪
免责声明:矿库网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,为了传递信息,我们转载部分内容,尊重原作者的版权。所有转载文章仅用于学习和交流之目的,并非商业用途。如有侵权,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。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